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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保护持有人的入籍居留要求提高至五年

自 2025 年 12 月 8 日起,获国际保护人士申请入籍前通常须累积五年可计算居留,原要求为三年。

持难民身份或辅助保护的人士,现在通常须在爱尔兰境内累积五年可计算居留后才能申请入籍。此前要求为三年。

此项变化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生效。

受影响的申请

在 2025 年 12 月 8 日之前收到的申请,继续按三年规则审核。当日或之后收到的申请适用五年规则。

未改变的要求

多数其他非 EEA 公民的标准要求仍为过去九年内有五年可计算居留,其中包括申请前紧接的一年。此次变化取消了保护持有人适用的较短居留要求。

实际影响

受影响的申请人须在更长的期间内符合可计算居留及连续性要求。保护身份获批前,处于保护申请程序中的时间不计入。

居留记录及离境详情需要覆盖完整的五年期间。

资料来源

  1. Changes to citizenship for people granted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— Immigration Service Delivery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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